继飞鹿股份(300665)之后,8月10日,又一家大幅下调股权激励考核目标的公司新大正(002968),收到了监管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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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新大正公告,调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调整之后,2023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目标下调了20%左右,而净利润目标则下调30%以上,高的年份甚至下调了40%。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该下调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新大正上述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实际上分别有54.66%、72%给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交所要求说明下调考核目标是否向董监高变相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8月5日,公司还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继续,继续把六成以上激励份额给到董监高。
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6家公司调整股权激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而属新大正下调幅度最大。2021年和2022年,调整股权激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的则分别只有1家和5家。
营业收入目标下调约两成
净利润目标最高下调四成
8月5日,新大正公告,于2023年8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调整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为: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0%、280%、36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150%、210%、280%。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
简单计算不难发现,此次公司对两期股权激励考核目标下调幅度非常之大。
按照原目标,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13.18亿元,2023年到2025年的目标是39.54亿元、50.08亿元、60.64亿元;而按照下调后的新目标,公司2022年营收是25.98亿元,2023年到2025年营收目标分别是31.18亿、38.97亿、49.36亿元。整体来看,三年的营收目标下调幅度均在20%一线。
而净利润目标下调幅度更大。按原目标,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1.312亿元,2023年到2025年的目标是3.28亿、4.067亿和4.986亿元;按照调整后的目标,公司2022年净利润是1.857亿元,2023年到2025年的净利润目标是1.857亿、2.414亿和3.25亿元。不难发现,调整之后新的净利润考核目标下滑至少三成,高的年份如2024年则下降约四成。
公司自称,上述拟调整方案充分考虑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
监管要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变相输送利益?
8月10日,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
公司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均称,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深交所要求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背景,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
另外,深交所要其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最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分别为54.66%、72%。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激励对象任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同在8月5日,公司还继续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然延续此前两年的风格,将超过六成的激励份额授予总裁刘文波、财务负责人杨谭、董秘翁家林等6名董事和高管,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告当日收盘价为17.44元/股,约五折授予)。而该最新激励计划2023年到2025年公司层面考核目标,也同样是前述下调后的营收和净利润目标。
新大正主营物业管理服务,2019年底在深交所上市,最新市值为33.39亿。公司刚刚公布2023年半年报,营业收入为14.75亿元,增长18%,但净利润出现上市以来的首次半年度下滑,约下滑7%,录得8625万元。截至今年半年度末,公司有股东8583户。